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细则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意义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指对经过人工培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的植物品种进行保护,防止其受到非法侵犯和利用。植物新品种保护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促进植物育种创新:通过保护新品种,可以鼓励育种者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进行育种研究,促进植物育种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2. 维护育种者合法权益:植物新品种是育种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对其进行保护可以防止他人非法盗用或仿制,维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
3. 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应用可以推动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的发展。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包括以下两类:
1.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牧草、绿肥等作物的品种。
2. 林木植物新品种:包括乔木、灌木、竹类等林木的品种。
三、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与审查
1. 申请条件与程序: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育种信息描述、育种程序和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书应包括品种名称、申请保护的范围和期限等信息。申请人还需提交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报告等材料。
2. 审查标准与流程:植物新品种保护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形式要求、是否符合实质性要求等。审查流程包括初审、实质性审查和授权审查等环节。审查结果分为授权、驳回和驳回后再次申请三种情况。
四、植物新品种的命名与公告
1. 命名规则与要求:植物新品种的命名应符合科学性、准确性、简明性和通用性等原则。名称应与已授权或公开的品种名称不重复。对于同一品种,申请人可提交多个命名方案,最终以授权证书中载明的名称为准。
2. 公告发布与效力:授权公告是新品种保护的关键文件。公告内容应包括品种名称、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申请日和授权日等信息。公告由植物新品种保护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公众有权查阅。
五、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与期限
1. 保护范围及例外情况:被授予保护权的植物新品种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或以其为目的的收获产品;不得将其繁殖材料出口或将其用于出口目的的生产或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对于有性繁殖的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及例外情况,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2. 保护期限及续展要求: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为自授权之日起二十年。保护期届满后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期限为十年。每次续展的申请应当在保护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续展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育种信息描述;(三)育种程序和证明文件;(四)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报告;(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同时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费用:(一)检索费;(二)测试费;(三)注册费;(四)年费;(五)续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