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提高绿化养护水平,保障绿化苗木生长良好,营造优美、整洁、绿色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与职责
1. 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
2.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市、区(县)级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3.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开展。
三、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1. 绿化养护应按照不同品种、不同习性、不同季节、不同生长期进行施肥、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2. 绿化养护应保持植物生长健壮、叶色鲜艳、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3. 绿化养护应保持绿化设施整洁、完好,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4. 绿化养护应按照规定进行修剪、整形,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5. 绿化养护应定期进行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确保植物生长良好。
6. 绿化养护应定期对草坪、花坛、树木等进行修剪、清理,保持整洁美观。
7. 绿化养护应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
四、园林绿化设施维护
1. 园林绿化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2. 对损坏的园林绿化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障使用安全和景观效果。
3. 对园林绿化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确保维修和更换工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4. 对园林绿化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应注重环保和节能,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进行维修和更换。
5. 对园林绿化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应保持原有设施的风格和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 对新建的园林绿化设施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设施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7. 对新建的园林绿化设施应注重人性化设计和生态环保理念的应用,提高设施的使用舒适度和环保性。
8. 对新建的园林绿化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9. 对新建的园林绿化设施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对设施的认识和使用意识。
10. 对新建的园林绿化设施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为后续管理和维护提供依据。
11. 对新建的园林绿化设施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维护工作。1
2. 对新建的园林绿化设施应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